2019年3月11日,歐盟委員會官方公報通過了(EU)2019/2015法規,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,歐盟市場銷售的燈具(光源)須適用新的能效標簽。
·每個作為獨立產品(即不包含在包裝中的產品)投放市場的光源均附有標簽,標簽印刷在包裝上。
·互聯網銷售平臺應告知平臺商家須展示其燈具(光源)產品的電子能效標簽及產品信息表。
·對于互聯網賣家而言,應確保根據(EU)2019/2015法規附件 VII 和 VIII 提供標簽和產品信息表。
·特定型號光源的任何視覺廣告,包括在互聯網上,都包含該型號的能效等級和標簽上可用的能效等級范圍。
·任何關于特定型號光源的技術宣傳材料,包括互聯網上的技術宣傳材料,描述其具體技術參數,包括該型號的能效等級和標簽上可用的能效等級范圍,符合(EU)2019/2015法規附件VII。
·在本法規適用后的 18 個月內,銷售點光源上的現有標簽被重新調整的標簽替換,以覆蓋現有標簽,包括印刷在或附在包裝上的標簽。
·互聯網銷售時,未顯示標簽的圖形替代文字應為產品的能效等級,字體大小與顯示價格的字體相當,應顯示在靠近產品價格的展示裝置上。尺寸應使標簽清晰可辨,并應與附件 III 中為標準標簽規定的尺寸相稱。
2021年5月1日起,在歐盟市場銷售的燈具(光源)產品須在歐盟EPREL網站注冊賬號并錄入產品信息,以生成新的能效標
燈的新能效標簽需要哪些信息?
能效標簽有大小2種不同排版,有黑白和彩色2種不同顏色,在格式上有不同的要求,這邊就不展開講了,上述是標準尺寸標簽,以此為例來講解。
必須要有的信息是:
I 供應商的名稱或者商標
II 產品的信號
III A到G的能效等級
IV 光源的能量消耗,以每1000小時耗電千瓦時表示
V QR二維碼
VI 符合該等級的能效
VII 法規號2019/2015
跨境燈具賣家或者工廠該如何應對?
2021年9月1日前投放歐盟市場的燈具(光源)產品可以不需要貼新的能效標簽,2021年9月1日之后投放歐盟市場的燈具(光源)產品須在歐盟EPREL網站錄入產品信息后生成新的能效標簽并打印在產品包裝上,同時須在互聯網銷售頁面展示新的能效標簽。
新能效標簽獲取流程如下:
1 獲得產品能效信息-按照(EU)2019/2020法規進行ERP能效測試,獲得產品能效檢測報告。
2 編制產品信息表及技術文件
3 EPREL網站錄入產品能效信息,上傳產品信息表,技術文件及檢測報告
4 生成新能效標簽并印刷在包裝上投放市場。